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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8篇

工作计划是职场中大家经常接触使用的一种,工作计划是我们在着手工作前制定的一份书面计划,下面是58汇报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8篇,感谢您的参阅。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8篇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1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今年要将全县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规划。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夯实福彩工作基础。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发行数量,年内力争突破1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2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能紧紧围绕大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17年主要工作亮点

(一)民生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1.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部达标。12月底,全市纳入低保救助的困难家庭有33915户76623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6372户13385人,农村低保家庭27543户63238人),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20元/人月、270元/人月,比去年分别提高了40元/人月、30元/人月,比省划定我市2017年的最低标准均高出10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384元/人月、181.8元/人月,比2017年省的目标任务分别高出10元、9.8元。各县(市、区)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全部达标,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683.51万元。城乡低保救助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标。12月,全市纳入五保供养14947人,其中集中供养1267人,分散供养13680人;各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全部提高到不低于当地20**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均为580元,占20**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564.98万元。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五保救助已提前圆满完成。

3.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部达标。今年全市累计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3271.76万元,累计住院救助15291人次,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2140元,比省2017年提出人均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的目标高出584元,更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该项工作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同时,认真做好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资助9.5万人,资助资金1142万元。

4.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全部达标。全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人月和760元/人月,100%按政策落实到位。12月底,全市有孤儿2274名,其中集中供养575名,散居供养1699名,全年累计支出孤儿供养补助资金2405.09万元。该项工作作为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已提前圆满完成。

5.殡葬基本服务惠民免费政策全面覆盖。积极推进落实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出台了《**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凡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市预计免除6000宗,免除费用共914.2万元。

6. 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募集捐款共4586.58万元。同时,各地各单位认真部署开展对20**年市慈善会返拨扶贫济困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自查,摸清各地各帮扶单位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成效,推进扶贫资金规范管理。

(二)自然灾害救助和重建家园及时有效。

在遭受强台风“彩虹”袭击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快速反应,紧急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全力以赴组织、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调运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努力帮助全倒户重建家园,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所有全倒户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54人,安排救灾资金1100多万元,发放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269万元,紧急调运发放矿泉水、大米等救灾物资一批,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三)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

一是努力推进县级养老机构建设。阳春市养老院项目施工正在进行中。阳西县养老院前期工作已完成,目前已完成建设局工程修建性规划设计,下一步将进行报建手续,报县政府审核中。二是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制定《**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不断强化殡葬管理力度。加快推进“阳光殡葬”建设,认真开展好各级殡仪馆“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殡仪馆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今年6月,省民政厅组织对我市20**-20**年度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成果予以充分的肯定。

(四)村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做好村务公开栏升级改造,按照新颁布的《广东省农村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公开栏升级改造,争取省级村务公开栏升级改造经费42.4万元,各县(市、区)自筹解决村务公开经费60万元,全市基本完成村务公开栏改造升级。二是加强村务管理规范化,发放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簿、村民委员会工作大事记录簿、村务公开记录簿、村务监督记录簿等村务记录“四簿一卷”710套,规范村级事务记录。三是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89个村(居)申报2017年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五年全市累计615个村(居)创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占74.45%。

(五)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把支持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纳入群众路线教育整改一项内容,下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60万元,同时,落实社区公共用房配套资金520万元,资助24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二是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方法。江城区推行片区经理人社会治理新模式,以片区为基层社会管理单元,对管辖的片区实行“定片、定人、定责”的三定工作机制。该项目作为我市民政工作亮点在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印发。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一是全市动员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以抗战胜利**周年、建军**周年和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市创建第十届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做好双拥模范城的申报相关工作,并顺利完成上级的迎检考核相关工作。二是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组成拥军优属慰问团,通过召开军政座谈会和走访慰问等形式,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同时,全市支持部队建设2716.2万元,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落实优抚政策。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182号)精神,调整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的手中。四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年冬季至今,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03人。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得到加强。一是大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2017年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542个,新增323个,增长26.5%。二是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一方面,继续深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组织分类等级评估,制定了《**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市全市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和《**市全市性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并将等级评估结果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挂钩,促使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目前,我市共有43家社会组织被评为3a以上等级,其中4a以上的有23家。同时,我们公布了3批具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三是切实抓好社会组织“提升年”建设。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品牌化和枢纽化建设,积极配合市社工委建立我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机制。目前,我们已配合做好枢纽型社会组织、示范性社会组织评定工作,已配合举办了三期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同时,出台《**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八)行政区划调整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委政研室积极推动调研论证和相关申报工作,顺利完成了阳东县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任务。2017年1月21日,**市阳东县撤县设区挂牌,正式成为**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做好阳春市部分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现已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民政部的考核验收。

(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稳妥铺开。今年我局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着力组织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联合下发文件,并以派发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报考人数由20**年的300多人增加到今年的908人,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共有99人,比上年通过考试的的31人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确立**市养老院“颐年安康”养老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市社会福利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项目以及**京师社会工作中心“慈幼共融守望相助”困境帮扶服务项目作为重点扶持的3个试点项目,其中市养老院、**京师社会中心项目还获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各10万元。三是着力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至目前止,全市共有民办社工机构6家,其中今年以来新增加4家,不再局限于民政部门一家发展专业社工服务,为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了经验和活力。

此外,专业社工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人员救助工作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二是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和宣传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加强全市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及早制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实施方案和2018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2018年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预测达到470元/人月、310/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23元/人月、195元/人月的目标。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地方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督促各县(市、区)尽早制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实现各县(市、区)2018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目标。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切实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继续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实现各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标准。

(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早日出台《**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确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得到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一是致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速镇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是全市今年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内完成每个镇有两个以上骨灰存放设施任务。二是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加快“五个一”〔一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工程建设,推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养老院在2018年完成主体工程,加快乡镇级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村(居)委会老人活动场所更新改造。

(六)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工作职责。确定江城区作为全市社区减负增效试点单位,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开展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实现社区减负增效。二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制定**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试点方案,指导江城区作为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工作,确定阳东区为我市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三是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指导江城区开展好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工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四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促村务监督机构发挥作用。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全市所有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引导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以及理事会、参事会、乡贤会等各类组织参与农村基层治理。

(七)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继续培育发展。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加大发展农村类社会组织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全评估机制。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绩效水平、社会反响等方面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优先条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八)进一步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二是继续巩固双拥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困难。三是深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工作,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

(九)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普查规程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目标。二是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年度考评任务。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完成阳春市春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启动阳东区东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和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3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14年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要点》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机关支部建设,通过实施“12345”工作目标,力争把我局机关支部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一、抓住“一个重点”

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注民生,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本年度除了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外,计划上三次党课,分别请局领导、党校老师和恩施军分区领导讲课。

二、加强“两个建设”

三、坚持“三个制度”

即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局领导每年给党员讲1—2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全面推行以党员评议党员、群众评议党员、支部评议党员的“三评”制度。计划“七一”表彰201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四、开展“四个活动”

即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中华勵志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本年度计划支部四个党小组分别联系一个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抓好“五个创建”

即抓好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科室、文明大院、文明家庭的创建工作。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4

2017年,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届*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城市低保对象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

2、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濮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低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将家庭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根据实际情况,将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或重残(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一家多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面得到不断扩大。一年来,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共25861户,30361人,共发放资金2708.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677户3115人,共发放资金517.5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028人,其中集中供养590人,分散供养3438人。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五保”的有关政策,将农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予以保障;散供养资金到位。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分散供养农村“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2017年,共拨付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933.46万元。

4、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强化灾害应急管理,切实做好灾情上报工作。一年来,我县发生一次风雹自然灾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2.935千公顷,成灾面积2.88千公顷,受灾人口2.9433万人,损坏房屋9间。直接经济损失1898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896万元。

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市民政局《乡、村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的要求,按照“重点救助、分类发放”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困难灾民手中,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村委申报、乡政府批准、张榜公布等程序,结合各乡镇需救济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并要求乡(镇)严格救济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建立灾民救助台帐,真正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了最需要和最困难的人身上,确保了全县稳定,达到了救灾工作“五有两杜绝”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2017年下拨救灾款35万元,共救济灾民3319户7532人。

5、孤儿及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我县现有孤儿261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孤儿已全额享受孤儿救助资金每人每月600元,今年共计孤儿生活补助金255.12万元。根据豫民文【20**】14号文件要求,为准确核实孤儿身份,统一认定标准,明确工作程序,有效地规范孤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孤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儿童福利证》领取人重新审核一次,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对新增认定合格人员发放证件,对年满18周岁、致孤原因消除、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儿童福利证》收回,取消领取资格。

孤儿大学生救助是最近几年才新增的一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孤儿的一项救助。今年有2人。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艾滋病人员救助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们依据县防疫站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艾滋病人员救助金200元/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共救助62人,发放资金158200元。

40%人员救助金发放。 全年共计发放救助金21.77万元。

6、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一是积极贯彻落实《老年法》和省市优待老年人相关规定,接待、协调处理涉老信访案件30余起,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了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县级领导非常重视,多方筹资,为我县11019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年累计发放735.48万元,同时为高龄老人提供印刷申报表格100000份,并与各乡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老年慈善救助活动,慰问老年人48人,设立敬老宣传牌5个;慰问老年人实物折合金额58600元;向12名高龄、困难老人家庭发放救助金6000元;保障落实好老年人在社保、福利、就医、法律咨询和外出乘车、观光、旅游等方面优待政策,解决60岁以上老年人出门难、办证难的问题,免费代为本县居住的老年人向上级老龄部门申请办理了《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老年法》读本2000份。三是继续做好农村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乡镇成立了相应机构,为试点村购置了三轮车、洗衣机、档案柜等,帮助试点村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组织和制度、制作版面。

7、医疗救助能力逐步提升。2017年,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注重能力建设,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充规定,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公平、更合理,使有限的资金更能发挥作用。

救助对象最初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长期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家庭。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清政〔2017〕18号)规定,将大病患者药费自负超过2万元的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一年来,共救助城乡医疗对象7851人,累计救助资金650.4万元。

(二)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稳控工作

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按照规定,按要求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一年来,共为5380余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723万余元。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帮助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 一年来为1795名优抚对象缴纳2018年参加新农合费用21.6万元;在为1949名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21.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的,经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仍按照“复员军人、三属、伤残军人报销40%,年度最高报销4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报销30%,年度最高报销3000元”的规定给予报销。共为4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20余万元。三是做好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2014年度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我县义务兵优待标准,2017年我县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0169元,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3200元。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烈属优待标准为15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在乡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标准为101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残疾军人优待标准为8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优待标准为5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根据调整后的优待标准,积极做好优待金预算并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共优待义务兵515人、优抚对象2037人,发放优待资金643万元,四是做好维稳工作。“八一”前夕,县四大班子领导慰问了我县的武装部、通讯连、消防支队、武警中队,共送去慰问金3.5万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贫困义务兵家属114户,发放慰问金6.64万元。五是孟瑞鹏追烈工作圆满完成。今年2月26日孟瑞鹏为救2名落水儿童英勇牺牲的事件发生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各级部门对孟瑞鹏的英勇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积极进行事情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为孟瑞鹏进行申报追认烈士。经过县、市政府逐级请示,7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评定孟瑞鹏为烈士。孟瑞鹏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76万余元已发放到了孟瑞鹏父母手中。

2、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报到工作。2017年度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21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11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0人(其中城镇安置对象8名、转业士官2人)。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针对退役士兵我们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岗前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培训精神,我们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7年度应培训人数211名,我县实际参训人数是120人。目前培训获证人员汽车驾驶17人,计算机16人,挖掘机22人。三是及时、足额发放退伍安置经费。为211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235.45万元。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24.3万元。为7名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了24.3万元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为8名安置对象申请了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资金1.44万元。

3、积极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我县涉军群体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是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特别是对越参战人员299人和抗美援老作战人员179人这两个群体,他们现在的主要诉求就是农村籍的要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60岁后享受退休待遇;越战退役人员的下岗再就业问题。

一是多方面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掌握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参战人员代表名单联系电话,经常与有关代表进行对接和联系沟通,能及时掌握他们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第一时间采取得力措施将问题化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稳控工作。三是每年“八一”、9月2日大阅兵期间、十一期间,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并派专门工作人员在北京和郑州提前做好接访准备。在局党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今年我县的涉军群体基本稳定,基本没有发生参加大规模上访事件。

(三)市十大民生工程圆满完成

1、17所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顺利完工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35号)的文件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实施,“一装、二改、三建”综合提升工程现已全部完工,市县乡共投资647万元,新增建筑面积734㎡,增加固定资产投入137万元。通过此次综合提升工程,乡镇敬老院硬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乡镇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上提高。11月4日全市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观摩现场会前,对我县马庄桥镇、城关镇、韩村乡三所敬老院进行了观摩,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2、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愿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河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着力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主要是老年人生活互相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功能,自20**年开始申请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19所,设有床位200个, 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十大民生工程进行重点推进,我县建设50所,我们根据濮阳市2017年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由老龄办牵头,局机关效能办和县财政局全程参与,通过实地查看场地监督建设,目前以全部建设完毕,待投入使用后,将有效地缓解我县当前的农村养老形势。

(四)重点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1、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为解决弃婴的抚养与治疗、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孤寡老人的照料、优抚对象康复治疗、军休人员照料等突出存在的现实问题,20**年民政部与省政府签署协议,明确提出在“十*五”期间支持我省每个县(区)建设一个社会福利中心。该项目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省政府(豫政办﹝20**﹞7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加快推进。目前该项目已于10月22日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初,主体工程完工。

2、**县康复养老中心养护楼建设项目。随着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县民政局为了扩大县康复养老中心规模,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经过多方努力,积极与市、县发改部门协调,省发改委将养护楼建设项目上报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福利事业项目,20**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实施并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200万元下拨我县。该项目将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工程设计、地质勘探和地面清障工作已完成,已通过专家评审,市发改委正在进行初设审批,市消防部门正在进行消防许可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年底前开工建设。

(五)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婚姻登记。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至目前,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5503对,离婚登记772对,补发婚姻证件1611份,合格率达到100﹪;档案归档合格率达100﹪。

2、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殡葬先进文化,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革除丧葬陋俗,大力促进绿色殡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标准的通知》,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标准为600元。

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我县现有社会组织167多家,其中社会团体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6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共有150家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检率达到了95%,合格率达到了93%。对于在年检中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结合其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县用水者协会)。积极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我县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如**县商会,在商业界就发挥了很大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4、收养工作 。按照《收养法》第四、五、六条严格规定的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的各项条件。在工作中我们严格依据法律一次性告知前来咨询人员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并根据咨询人员的具体情况解答具体问题,做好接待咨询工作。

(六)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等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基层政权工作。依法行政,指导好了全县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依法做好了4起村委会换届选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2起市督查局批转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强力推进了推进撤乡建镇工作的有序进行。2017年经多方努力,完成了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市局前期考察、对上沟通协调、县政府向市政府呈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向省政府呈报等相关工作,目前该事项正在等待省政府批传省厅进行组织考察验收。同时,我们多方协调精心谋划了的2017年度撤乡建镇目标工作,近期协调市局完成了对阳邵乡、六塔乡两个乡的前期考察工作,确定阳邵乡为下阶段我县撤乡建镇重点乡。组织实施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此次地名普查从20**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清政〔2017〕7号文件),成立了**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县政府于5月14日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乡镇长、民政所长、30个成员单位副职、联络员和所有县直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动员会,动员会后马上聘请市局区划地名科长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截止目前,已收集、审核地名普查信息2000多条。积极做好了路名牌保洁和维护工作。今年是全县深入开展“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的攻坚年。为此,我们多方协调、下大力气做好做好了县城区路名牌维护和保洁工作,联合广告商、制作商对县城内所有路名牌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及时进行了维修和保洁,以实际行动服务好了我县国家级“三城”创建工作大局。

在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于资金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隐形收入难以调查确定。

2、各项救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

3、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2018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尽快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中心。同时,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及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各乡镇敬老院日常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入住率,确保安全无事故。

2、推进和完善我县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在2018年争取我县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以县(区)民政局为依托,建立双拥优抚对象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民政所为依托,建立双拥优抚对象服务站;以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为依托,建立村(社区)双拥优抚对象服务站。建立优抚对象信息平台,全面了解登记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细化服务。通过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达到更好的为优抚对象服务,更准确的掌握优抚对象信息的目的。

3、宣传贯彻《老年法》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

4、组织好、落实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努力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地名普查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地名标志设置和外包服务招投标等工作。

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殡仪服务场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投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5

各村、乡属各单位;

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键之年,xx年是xx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xx年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和经济建设、平安社会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乡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的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付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合一企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重抓好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方面:一是要深刻汲取年初以来我县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三是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面:完善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严格开采程序,提高开采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深入清理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别是加强开展对烟花炮竹批发经营个人以及汽油、剧毒品经营的安全监管。123下一页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6

一、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提高标准,应保尽保。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3087户57374人,其中市本级23502户41878人,双矿集团低保对象6273户11381人,占市本级低保对象27.2%;农村低保对象25070户42469人,其中市本级3127户4539人;全市五保对象2719人,其中集中供养973人,分散供养1746人,本级五保对象161人,其中集中供养63人,分散供养98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1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4704元,资金全面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由医保报销后的65%提高到70%,一般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40000元,重特大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80000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突发性困难群众10326人次发放救助金1427.7万元。四是重点对双矿集团开展救助。已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9574户15126人,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1122户3229人,发放低保资金954.25万元;符合医疗救助1365户184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7万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7087户1004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32.55万元。截止12月份,市本级支出2342万元为8165名患有疾病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市本级筹资705.6万元资助市本级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市本级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资金62.4万元。五是有效应对洪涝、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救灾资金917万元,全部发放到户,救助灾民6.3万人。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向省厅申报了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是以创建幸福社区为牵引,全力打造幸福社区。目前,已有61%的社区达到了幸福社区标准。二是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三是清理规范社区工作内容。理清社区工作职责,梳理了社区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盖章事项等工作内容,保留社区盖章事项8项,取消82项,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台账、牌匾等。四是增强社区干部工作活力。市委派驻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到街道、社区任第一书记,为社区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五是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34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了7个千米示范社区和15个达标社区。建立了30个社区日间照料室和10个社区儿童之家,普遍建立了社区联心室。目前,正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六是深化社区服务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就业、社区扶贫、社区环境和平安社区创建,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七是90%的城乡社区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八是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中,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向省厅争取1100万元,改建公办养老机构。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现改造完成,床位180张,已投入使用,第三期“医养结合”综合楼改建已完成,下一步将配备设施,招聘人员。利用闲置学校、办公楼等闲置资源,四个区分别建设一所老年人福利院。目前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改建的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二是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市已有7所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新增床位330张。福泽康年养老服务中心、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前主体建设完工。三是加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候鸟式、健康养老项目。推出7个候鸟式养老项目,已招商落地项目1个,民间资本在建项目1个,地方政府在建项目1个,有4个项目正在积极寻求合作。四是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实施“龙江爱心助残”“脑瘫患儿康复救助”等活动,对脑瘫儿童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治疗条件的13名儿童,安排到省社会康复医院进行免费手术和康复治疗。五是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出台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六是积极向省厅争取民办公助资金110万元和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资金1030万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民办公助政策和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军地共建开展互办十件实事活动,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优抚对象补贴补助及时发放到位,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测算拨付优抚经费391万元,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资金,每月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300元,发放优抚对象冬煤补助每户1000元、重大节日补助每人800-1000元。为市本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保参保资金50万元,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二次补助标准,统一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缴纳保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再次得到完善。三是协调政府部门垫付和匹配资金1197万元用于发放20**年和20**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对接,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市烈士陵园被国务院首次列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五是完成了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共培训120多人次。六是市本级为20**年退役的162名士兵发放309万元补助金。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方面。一是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市共采集地名信息8741条,测量地名经纬度、历史地名等各类信息25000多条。二是开展了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了第三轮县(区)级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三是启用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在尖山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选取3个条件好、服务功能齐全的社区,每个社区重点培育3-5为老年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是推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政策研讨。六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885对,离婚登记637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七是全面建设了一条龙殡葬服务体系,提升了殡葬服务水平,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在95%的全省最好水平。八是通过“三社联动”将社会工作纳入了社区和社会组织,尖山区、宝清县作为社会工作试点县区,优化了社区和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九是实施亲情式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32人次,接收准确率和护送安全率均达100%。向省厅争取273万元资金,改建市社会救助站,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所需、所盼还不到位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事业费投入不足

在**五时期,我市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正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健全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优化优抚安置,都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民政事业费的投入仍显不足。

(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我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省内比较,属中游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还满足不了群众对养老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硬件建设欠缺、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如何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我市候鸟式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是当前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新常态的到来,“互联网+”在推进民政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但目前互联网如何与民政养老、社区等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从思想认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等方面还有欠缺和不足,没有形成用信息化推动民政工作,用“互联网+”推动民政工作适应新常态的良好工作局面。并且受民政干部职工能力素质、资金投入、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民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民政工作改革力度还有待加强

由于民政工作的传统性很强,常常就民政抓民政,工作对象是“盲、聋、哑、痴、呆、傻”和困难群体,工作方式计划的、单一的、封闭的思想仍比较浓厚,各项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办法还不多,研究推进民政工作发展的措施站位还不够高,没有将民政工作放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变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改革发展,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的力度和步伐还有不足。

三、2018年民政工作思路

(一)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效能。一是加大对矿业集团和森工林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一户不重、一户不漏。二是筹集资金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省厅信息平台实现对接。三是按照精准化扶贫的要求,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认定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群众定期进行排查摸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推进“救急难”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省民政、财政出台《关于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所辖的四县四区全面开展救济难工作。并建立**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二)围绕幸福社区创建,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一是按照我市创建幸福社区目标和省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2018年底全市幸福社区达标率要达到90%,社区建设达标率要达到95%。社区网格化服务要实现全面覆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75%。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实现“一岗多能”、“一窗口”办结。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和社区岗位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市里以奖代补、县区投入资金、职能部门共驻共建等,购买、置换、新建、扩建等办法统筹协调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及与社区公益用房相配套的办公设备、活动设施和活动场地,按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置日间照料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实好《**市社区公益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四是突出抓好社区四项重点工作。即:做好帮扶解困工作、解决创业就业问题、抓好平安社区建设、抓好环境建设。

(三)围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推动我市养老机构向“医养结合”转型,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完成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三期“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推进福泽康年、宝山安康颐养、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医养类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实现医养结合床位数占机构总床位的30%。二是继续抓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规模较大、功能配套、医养结合、绿色生态的养老服务项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要达到32张。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优惠补助政策,对2018年策划生成的5个千万元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落实力度。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置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引导参加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在运营中的风险,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管理与服务。

(四)围绕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巩固和发展好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保持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进一步促进军民团结,军地互助。要以八一、十一、春节、清明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加强国防教育,集中重点的开展爱国拥军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拥军优属典型,弘扬爱国拥军的时代精神。要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双拥活动,使双拥活动深入人心。二是完善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相关政策,切实落实优抚对象待遇。三是安排好2018年“两节”期间市领导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工作;及时下拨冬季取暖煤补贴资金,确保优抚对象安享暖冬。四是做好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8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地方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围绕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工作,对各县区进行监理后申请省厅对我市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编辑出版新的行政区划图,并建设**市地名网站。二是继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指导县区建立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抓好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以加强殡葬执法,清理殡葬市场为重点,推进殡葬环境整治和改革,转变殡葬系统行业风气,提升殡葬为民服务水平。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7

一、加强学习,努力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新发展

二、深化服务,努力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新举措

5、扎实推进"学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优化民政发展环境,竭尽所能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一是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履行"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核心职责,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等"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民政工作惠民、利民、便民水平。二是依法行政执行到位。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等行政事务,实行一次告知、办结"一站式"服务,推进阳光行政,政务公开。三是群众来访办理到位。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细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建议,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办理必结,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科学规范,努力在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新作为

四、改进作风,努力在廉洁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新实效。

9、转变工作作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民政部"十七条"规定、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的规定,各支部要把改进工作作风,纠正形式主义,提倡精短"三风"、提高办事效率作为落实《实施细则》有力抓手,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执行规定严起,要在服务人民、民政民生工作中体现成果。"七一"前,机关党委将结合建党92周年,开展一次"老党员恳谈会";组织一次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学习讨论会,使民政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与服务对象密切联系,提升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得能力。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榜样示范、案例警示、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读廉政书籍、写廉政心得、唱廉政歌曲以及征集警句格言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勤廉民政"创建活动,推进党员评议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落实。积极履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能,注重源头预防,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1、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学制度,提高能力素质,强化工作责任。坚持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畅、高效运转。充分发挥支部作用,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协调高效、务实创新、勤政廉洁"的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支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教育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展示新时期民政工作者的新形象。

民政局2023年工作计划篇8

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xxxxx会精神,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自20xx年7月1日实施。

(二)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一个取暖季为农村低保家庭补助400元,进一步缩小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差距。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青岛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制订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基层能力建设,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贯彻落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医疗救助、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探讨新市民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强化救灾减灾工作。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

(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程序,为救助人员提供亲情化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救助工作力度,保障救助人员合法权益。

二、养老和社会福利工作

(一)加强养老设施建设。配合市人大做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等级管理办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政策,新增床位5200张。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府购买服务,从市内四区向三区五市扩展,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送时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维修等服务或给予服务补贴。

(三)规范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互助点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政策,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办法》。

(四)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公益金规范化管理。加快《**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一)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区(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体制创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广“5+2”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在全市社区布点“12349”便民服务站,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抓好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第二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评选工作。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复稳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保障工作及部队重大作战演习和活动任务的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迎检准备工作;积极协调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协调驻青部队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加强优抚保障工作。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修订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制度。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自主就业扶持力度,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达86%以上。认真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完善星级军休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机制,加强军休机构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督导各区市落实第五批无军籍职工安置计划。

(五)做好复稳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强化信访值班、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做好敏感时期的复稳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好参战参试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社会组织发展

(一)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继续稳妥推进部分领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异地商会登记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示范项目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利用福彩公益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制定《**市社会组织创新园建设标准》和《青岛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建设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创新园(孵化基地)”。细化评估标准,在市直社会组织中开展分类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年度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对5%的市直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45%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3a级等级评定标准;完成1990年后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开展网上预约登记服务。

(二)推进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市殡葬管理所深入开展“强素质、提水平、树形象、争一流”创建活动;开展面向普通市民公墓建设调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经营性公墓管理费进行核算定价;继续贯彻落实全民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持续推进文明节地葬式,稳妥实施骨灰免费撒海活动。

(三)完善区划地名常态化建设。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做好新区划的勘界工作;做好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制作新的青岛市行政区划图、城区行政区划图及地名图;完成20xx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四)推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方便服务对象。

七、民政法制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重建工作,继续落实原五市三区敬老院建设和“千万平米”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实施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儿童福利院整体改造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xx年全面推进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优抚医院改扩建工作。

(三)抓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125处15.3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45处10.5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80处4.8万平方米。竣工65处8.2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25处5.8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40处2.4万平方米。

(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民政网站群、12349便民服务呼叫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在内的民政对外服务体系,建成外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民政全业务平台、社区政务平台、救灾应急卫星指挥平台在内的内部办公体系,建成内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数据中心、交换共享平台在内的支撑体系,建成保障内外网安全运行的保障通道。

(五)完成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指导各殡仪馆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

九、加强自身建设

(一)转变思想观念。巩固“解放思想、勇争一流”大讨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更新观念,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思考和筹划民政工作;全面开展寻标、对标、夺标、达标、创标活动,对照国内先进城市找差距,提升各项民政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策创制力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发展意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理顺民政系统资金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文件流转和规范办公秩序、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绩效化管理,修改完善对区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解决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勤政廉政。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民生保障资金、慈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监督检查。

(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着手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民政业务培训创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民政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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