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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法心得体会7篇

心得体会主要是为了帮助我们抒发自己的一些内心情感,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是呈现了你的价值,下面是58汇报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新宪法法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7篇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1

本次宪法修改内容非常重要,意义十分重大,亮点精彩纷呈,需要深入学习、全面学习、结合着学习。我初步的学习体会是,对宪法修正案不能孤立地学,而要在“结合学习”上下功夫。

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的内涵。因为宪法修正案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宪法修正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本身就体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特别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制度,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建立反腐败伟大斗争长效机制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固定伟大斗争成果、改革创新成果和法治建设成果方面的独特作用。

五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习宪法修正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解决疑问困惑,指导工作实际,推动宪法实施。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以后,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就要着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向一切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歪风邪气出招亮剑。确保司法裁判成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和实施宪法的坚强堡垒,始终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2

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宪法规定着国家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国家的各项权力也都要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3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基石和根源,也是人民生活的保障和依靠。

学习宪法是我们了解我们国家,了解我们周围世界顶层设计的必要环节,缺少了宪法的知识,就好比人丢掉了灵魂,国家没有了中心。学习宪法,可以提高个人修养,增强党性,保护人民权利,巩固国家建设。任何形式的宪法都不可能无视政治,但是宪法却无一不是以“人的优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为其终极关怀。宪法只有真正地为人民的生活服务的时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树立宪法,人民才会真正对宪法产生敬畏之情。宪法和宪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够克服抽象理性所设计的虚幻的理念世界模型,从而唤起人们对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关怀和“美满世界”的向往,并为宪法与宪政的价值找到真正的栖息之所。宪法的社会化意味着宪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宪法才有可能成为“行动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书本中的宪法”。

历史不断前行,时代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只有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积极学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4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

每年宪法日,有关部门在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时,应该反省以上问题。当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不需要宣传教育,宪法也一定会深入人心,被视为珍宝。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5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若想安稳,离不开法律的存在。而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对公民而言,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看似抽象、离我们生活很远,但又很近,从保障儿童9年义务教育,到成年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从工作后依法纳税,到节假日享有休息的权利;从年老退休金的领取,到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的保障,宪法陪伴我们一生。宪法明确地规定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以宪法为基础,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法规,且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要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认真学习并遵守宪法。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6

宪法是我大学的第一门专业课程,为我推开了走进法律的大门。

刚开始接触宪法的时候,觉得宪法很高大上、离自己很遥远,甚至在第一节课上听得云里雾里。我们在老师的要求下先把宪法抄写、熟读,也了解到宪法中的许多条文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不受侵犯。

宪法伴随着我们的一生,人民如今幸福美好的生活离不开宪法的保驾护航。我们除了享受权利外,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反过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崇宪法、学好宪法是关键。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通过重温宪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学习宪法修正案,体会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感受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的重要地位每个人都应该入脑入心。因为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所以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宪法法心得体会篇7

按照局党支部的安排学习,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自学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新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日”学习《宪法》的几点体会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在此前后,我们常州市在企退役军官的中心学习组和学习骨干,两次近百人次,认真学习上述的重要指示和宪法。经过研讨,对依宪维权,得出以下八条共识,现向各级领导汇报,并作为建设性的意见提出,如有不当之处,也请批评指正。

关于依宪维权的几点认识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宪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在企退役军官忠诚于宪法,要做到“非宪勿作,唯宪是从”。在维权活动中,坚持依宪维权,站上维权的法律制高点。

二、 宪法第33条是我们维权的宪法依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企退役军官,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战友一样,都是由组织安排决定的,都一样以青春献国防,尽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据宪法制定的《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军衔条例》以及法律授权的一系列中央文件,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法定身份和待遇。这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宪法和法律保障。

三、 宪法第41条是我们依法上访、申诉、控告的宪法依据。在企业改革中,由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向上级领导机关上访、申诉、控告,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完全合法合理,受法律保护。而20多年来,人社部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背此项宪法规定,拒不接受批评建议,又不负责处理,还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压,涉嫌报复,形成严重的违宪事件。根据四中全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的要求,必须严肃对待,从速处理。

四、 在这起违宪事件中,周永康是罪魁祸首。宪法第一条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他在任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企转组组长(后升任中央政治局、政法委书记)期间,违反此条宪法,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错误思维,制定了中办发电[]31号、企转组[]1号、[]2号、[]1号等违宪、违法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我们要求在贯彻四中全会决定中,彻底清算,消除影响。为此要求:(1)仃止执行上述一系列错误文件;(2)对上述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依法予以撤销;(3)要求对今年9月22日,北京警方打压进京诉讼代表事件作出处理,今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 依宪行政,势在必行。今年5月27日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上,马凯副布置工作时又提出: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解困维稳”仍然是“稳定压倒一切”的产物,“解困”背离法律,“维稳”侵犯人权。这与四中全会精神格格不入,与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政治觉醒的形势很不相称,所以纠正这一错误势在必行,要依宪、依法纠错,改正得越快越好。

六、 依宪执政,专政手段不可乱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维权骨干和群众,仍在进行监控和打压。如对上访群众进行劝访、限访、压访、截访,有时动用警力,大打出手。把企业军转干部的代表,当作“挑头人”列入黑名单,监视行动、监听电话、有时以请去“喝茶”、“被旅游”等手段,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前几年还以维稳为借口动用专政工具加以迫害。(一些代表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非法关押、搜身、抄家,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等),这些都已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以及公民的人身、住宅、通信、申诉等权利。严重触犯了宪法35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等条款。应当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自省、自律、自纠,从速改正。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头,有关领导机关,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杜绝。

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企退役军官的问题,完全是由各级政府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逃避法定义务所造成的一件历史冤案,既是政策性问题,又是涉法、涉诉的问题。如何处理?请求中央从速决策。无非两种可能:

1、各级政府主动纠错。由各级领导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依宪、依法纠正错误,公正解决。

2、走法律程序。依法立案、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八、我们坚决相信和依靠以为的党中央,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继续发挥正能量。“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们满怀信心地迎接法治的春天,争取维权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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